送修电脑丢失千张照片 维修商被判赔5000元来源:青年报 作者:陈轶珺 编辑:帝国战猪 日期:12-27 点击次数: 修电脑信息价值难以评估,本市首次判决 维修商赔客户精神抚慰金 送修的电脑被一家网络公司弄丢了硬盘,盘中许多珍贵照片无法找回。丁先生一气之下将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元。电脑中的重要信息到底价值多少钱?如何对信息价值进行评估? 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案作出一审判决,网络公司不用承担财产方面的赔偿,但要赔偿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送修电脑丢失重要数据 2005年10月,丁先生到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的电脑广场一门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才过了半年多,电脑就出现了无法正常启动的现象,于是丁先生将电脑主机送往门店维修,营业员收下了电脑主机并出具维修单。临走时,丁先生特别向营业员强调硬盘中有重要数据,望予以注意。 几天后,网络公司电话告知丁先生,说经检测,电脑主板有问题要送厂家修理,丁先生表示了同意。到了6月16日,丁先生前往门店取维修好的电脑主机时,门店负责人称因电脑故障的主要原因是硬盘已损坏,现在已经换好了新硬盘。 丁先生第一反应,换了新硬盘就意味着原来硬盘中的资料都不见了。于是他向电脑广场市场部投诉,经协调,由门店去厂家设法追回数据。但最终厂家也未能找回被更换的硬盘。 丁先生说,电脑中的数据,主要是1000多张他孩子成长的照片,准备保存着给孩子长大后看。由于没有做其他备份,照片的全部丢失给他们家造成了很大损失。找硬盘已无望,于是丁先生与网络公司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拒绝了。 为此,丁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南汇法院。 硬盘资料丢失责任谁负 在法庭审理中,丁先生认为,由于网络公司的服务有瑕疵,在送修电脑时,他已告知硬盘中存有孩子的照片等珍贵数据情况下,公司仍擅自处置硬盘以致数据丢失,因交涉无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万元。 网络公司则辩解,电脑送修时硬盘已存问题,丁先生对重要数据未进行备份自身也有责任。况且硬盘中是否照他所说真有1000余张照片?这些照片是否价值1万元?丁先生都没有证据证明,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送修时,丁先生已明确告知硬盘中存有重要数据,网络公司仍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基于电脑数据的虚拟性和照片的特殊性,难以用一般的财产价值来衡量丁先生受到的损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各方说法 【赞成方】 电脑数据是无形财产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徐宇舟律师认为,电脑数据是信息时代出现的新事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它与用户个人的身份密不可分,一旦丢失将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销售商家维修电脑致使消费者的电脑数据丢失并造成损失,显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保障财产安全要求”的法定义务,故而消费者可依照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向该销售商家索赔。 共2页 第1页 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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